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高校第二课堂的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作用,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学校在立德树人和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建设围绕学校育人中心任务,在引导青年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生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身心健康、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规范管理为保障,借鉴第一课堂的成功经验,通过对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富有共青团特色的制度机制,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第二课堂指校内课外的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等各类活动以及国内外的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课外实习实训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4级及之后入学的所有本科生,学生需按要求完成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校团委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科研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委负责人,统筹开展学校第二课堂建设。
第六条第二课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第二课堂信息管理、项目管理、学生管理以及成绩单管理等工作。学生第二课堂总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学院团委统筹负责,具体审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完成情况,记入成绩档案。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第二课堂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学工系统中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发布第二课堂项目、学生在线选择项目、在线反馈评价以及学分在线记录等功能。该系统将自动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信息以及成绩得分信息等,逐步形成学生的成长数据。最终,在学生毕业时,系统会生成一张“攀枝花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从而实现学生第二课堂培养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实施、全员化参与和全程化跟踪。
第八条校内各机关部处、各学院以及各级团学组织等,应使用预先设定的学工系统账号登录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进行日常活动项目的发布。当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实施完毕后,由校团委负责审核活动的开展情况,审核通过后,将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学生得分。
第九条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账号登录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查看项目信息,根据个人成长发展需求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参加项目,在完成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后,应及时对项目进行评价反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第二课堂项目按照类别设置六大模块,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与交往能力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领导能力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技能培训与其他相关类。项目管理认定评分标准请见附件《攀枝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认定参考标准》。
第十一条第二课堂项目依据主体分为三个层级:校级项目、院级项目和一般项目。校级项目主要面向全校大学生,旨在提升学生的基本综合素质;院级项目则主要面向本院学生,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开展活动,着重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一般项目则主要面向特定少数群体学生,旨在增强团支部活力并展现学生组织的独特魅力。
第五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第二课堂必修环节本科同学应修读不得少于15学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与交往能力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领导能力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技能培训与其他相关类六类项目中,每类项目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得少于2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需根据项目开设要求,在系统中当次项目开放报名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方视为报名成功。按要求完成项目参与及评价环节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若中途退出或未完成上述任一环节,则不能获得学分。具体项目的学分认定工作,由项目组织方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确认。
第六章 成绩单管理
第十四条在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将生成经学校认证的“攀枝花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成长情况证明,与教务第一课堂成绩单共同记录学生大学阶段成长经历。
第十五条“攀枝花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以学生需求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强调科学性、客观性、价值性,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且可行的实施细则。同时,需组织学习本办法,深刻认识第二课堂成绩单的重要意义,并积极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七条对于在学分认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本学年第二课堂相应模块的学分;对于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将由第二课堂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协商认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具体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原《攀枝花学院第二课堂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攀学院〔2018〕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