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向应用型大学转型,着力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7〕10号)和《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建设围绕学校育人中心任务,在引导青年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身体心理情感、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规范管理为保障,借鉴第一课堂做法,通过对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富有共青团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机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第二课堂指校内课外的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等各类活动以及国内校外的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课外实习实训等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8级及以后所有本专科生,按要求完成第二课堂学分规定者,才能予以毕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校团委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科研处、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委负责人,统筹开展学校第二课堂建设。
第六条第二课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信息管理、项目管理、学生管理以及成绩单管理等工作。学生第二课堂总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学院团委统筹负责,具体审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完成情况,计入成绩档案。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第二课堂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学工系统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实现第二课堂项目在线发布、学生在线选择、评价在线反馈、学分在线记录等功能,系统将自动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参与第二课堂信息、成绩得分信息等,逐步形成学生成长数据,最终在学生毕业时形成一张“第二课堂成绩单”,实现学生第二课堂培养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实施、全员化参与和全程化跟踪。
第八条 校内各机关部处、各学院及各级团学组织等项目组织方须通过预先设定的账号登录学工系统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的活动项目发布,同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认定学生得分。校团委负责审核通过。
第九条 学生通过学工网账号登录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查看项目信息,根据个人成长发展需求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参加项目,同时在按要求完成项目后,对项目进行评价反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项目按照类别设置六大模块,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与交往能力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领导能力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技能培训与其他相关类。
项目管理认定评分标准请见附件《攀枝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认定参考标准》。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项目按照主体设置三个层级,包括校级项目、院级项目和一般项目。校级项目主要面向全校大学生开设,重在提升学生基本综合素质;院级项目主要面向本院学生,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开展特色活动,重在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一般项目主要面向少数群体学生开设,重在提升团支部活力,体现学生组织特色。
第五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第二课堂必修环节本科同学修读15学分;专科学生修读10学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文化艺术与交往能力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领导能力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技能培训与其他相关类共六类,其中每类项目至少完成2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项目开设要求,在系统中当次项目开放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报名,视为报名成功,按要求完成项目参与和项目评价者可获得相应学分,中途退出或未完成上述环节者,不能获得学分。具体项目学分认定由项目组织方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确认。
第六章 成绩单管理
第十四条 在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将生成经学校认证的“攀枝花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成长情况证明,与教务第一课堂成绩单共同记录学生大学阶段成长经历。
第十五条 “攀枝花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以学生需求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强调科学性、客观性、价值性,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组织学习本办法,认识第二课堂成绩单的重要意义,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第十七条在学分认证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第二课堂相应模块的学分;对徇私舞弊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第二课堂建设领导小组协商认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具体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
2018年1月11日